小盲:没有缴清学费的贫困生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这样做符合国家规定吗?
2008-10-30
问题:请问我们学校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没有缴清学费的贫困生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及一切其他在校大学生应该享受的权利,包括不给我们记录欠费期间考试成绩的规定。这样的规定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明确出台有关的规定规范这样的举措。
答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并对学生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与云南省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发现确实存在违规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纠正。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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