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制定《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加大对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制定了《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北京普通高校正处级领导干部或相当级别的校办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由市教育纪工委进行统一管理。各高校收到线索后先进行登记,报纪委书记签字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将《上报重要案件线索登记表》和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教育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决定上报线索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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