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西北腹地,总面积42.58万平方公里,干旱少雨,自然条件恶劣。总人口2618.78万人,有5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30万人,占总人口的8.8%。甘肃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十分明显,城镇化水平比较落后,工业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省、贫困省和多民族的省份。2006年全省生产总值2260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290亿和140亿元,财政总支出522.7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8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00元。
近年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部的有力指导下,甘肃省教育工作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省”的战略要求,抓项目、促发展,解决主要矛盾,实现重点突破,推动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2006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556所,在园幼儿20.3万人;小学14685所,在校学生298.4万人;普通初中1666所,在校学生144.5万人;普通高中495所,在校学生60.3万人;各类职业学校325所,在校学生25.9万多人;普通高校30所,在校本专科学生23万人,在校研究生8295人。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甘肃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全省共有43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一半,而且这些县主要集中在全省东中部干旱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甘肃省经济基础薄弱,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加之自然条件恶劣,每年都有大量的群众因干旱等自然灾害,重新返贫。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人均年平均纯收入668元的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和人均年平均纯收入914万元的相对贫困人口标准计算,2005年全省有绝对贫困人口160万、相对贫困人口400万,分别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1%和15.3%。为了改变家庭贫困的面貌,广大群众努力供养子女上学,希望通过教育改变一切。而孩子上学,尤其是读高中、上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又是一大笔开支,往往因孩子上学,使家庭又陷入贫困当中。
据统计,2006年全省30所公办普通高校共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6万人,占地方普通高校19.6万在校学生的33.7%;有特困生2.7万人,占13.8%。
另外,据对全省12所普通本科高校的调查,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偏远低收入地区的约占贫困生总数的82.2%,这其中家庭收入低的占其总数的48.3%;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弱的占25.5%;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的占7.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占7.1%;父母下岗的家庭占6.4%;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的占3.8%;家庭生意亏本、无力偿债的占1.2%。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居住贫困边远山区,经济收入低的大约占贫困生总数的42.1%;父母因伤、病、残等无力提供学费及生活费用的占35.2%;兄弟姐妹多,上学学费支出大的占18.6%;城镇低保收入家庭的占2.8%;其它原因的占1.2%。
二、资助工作情况
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初步构建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奖、助、勤、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甘肃省各级领导始终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体现社会主义教育本质的大事来抓。2002年省上就拿出1000万元,设立了甘肃省高等学校特困生基金。2005年新生入学,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就专门打电话给省教育厅白继忠厅长,要求各高校切实妥善解决好贫困学生入学中的实际困难,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根据省长陆浩的指示,副省长李膺专门召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会,要求把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重大基础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并多次批示有关部门,要求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推进甘肃省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做好做实。2006年,省委书记陆浩专门就高校贫困学生问题批示省教育厅,要求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副省长李膺多次听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于12月1日专门召开政府协调会,研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办法,确定在全省推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007年,省政府把建立政府奖助学金和启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今年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在今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陆浩同志提出:要“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完善助学贷款及救助制度,确保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在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又提出:要“坚持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上”,要“确保每个困难家庭的子女有学上,确保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省财政厅高度关注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足额安排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经费,认真管理“深圳—甘肃助学基金”,最大限度的提高基金的收益率,以资助更多的贫困学生。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积极协调和督促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商业银行的汇报。省教育厅从巩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的高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对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巡回检查;积极督促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同时,开展了“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的诚信教育活动和“国家助学贷款助我成才”的有奖征文活动。各高校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积极落实和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形成了校院(系)两级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及时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上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教育、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并成立了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配备了5个编制。各市州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30所公办普通高校也都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学生、财务和后勤等部门参加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制度,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配备了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设备,提拱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为甘肃省高校家庭经济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努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据统计,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以来,甘肃省30所公办普通高校累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为4.5万人,申请金额2.9亿元,实际发放贷款人数为1.9万人,发放金额1.16亿元。其中2006年申请人数为1.6万人,申请金额1.2亿元,实际发放人数为7809人,发放金额4533.2万元。2006年,全省高校中有93621(人次)的本专科生享受各种奖学金4150.02万元;有3567(人次)的研究生享受奖学金455.13万元;有10733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奖学金1745万元;有886名学生享受“深圳—甘肃教育基金”88.6万元;有3651(人次)学生享受社会及个人奖学金474.91万元。同时,各高校还提取了3844.19万元的学费收入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并为5892人次的学生提供了282.38万元的勤工助学岗位,为1.05万名学生减免了1218.93万元的学费,为10.6万名学生提供了3274.92万元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全省高校中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制定《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高等学校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学费减免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以此开展并加大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减少金融机构的顾虑,甘肃省今年开始实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把它作为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以期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到这一惠及弱势群体的政策。
(一)实施背景
甘肃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着受贷面小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商业银行贷款的顾虑比较多,加之贷款手续繁杂,贷款成功率不高。2006年,全省公办普通高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仅占在校生的3.9%,距离国家确定的20%的比例还有很大差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从科教兴省和工业强省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体现社会主义教育本质和关注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全民族素质,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大事来抓。我们今年实施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特点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补充,它在贷款条件、贷款利息、贷款额度、贷款用途、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和还贷期限等方面都与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同。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最高可以申请6000元的贷款,用于支付自己的学费、住宿费。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档次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家长或学生自付。
与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和表现,审核其是否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拿上学校同意的书面意见,到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他们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进行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将贷款直接汇到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这样做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一是贫困生的认定不用如此的繁琐;二是学生贷款的成功率高,信用社不用担心学生毕业后到其他地方工作而找不到人;三是可以减轻学生和学校的负担,学生可以不用提供各种证明而往返于家庭和学校之间,学校也可以不用为学生准备大量的材料和进行大量的贷后管理工作;四是可以把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降到最低。家长或监护人作为借款人,政府和学校再按规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信用社的风险就能够降到最低限度之内。
(三)所做工作
2006年12月29日,省政府批转《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省联社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1、今年1月11日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30所公办普通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布置会,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高校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2、开展了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全省各新闻媒体都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报道和解读,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要媒体都对这一政策进行了报道。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印制并发放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画”。发放到全省30所普通公办高校进行张贴宣传,同时,也通过省联社发放到了全省2500个农村信用社的办理点进行张贴和宣传,以使此项政策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3、省联社于3月23日至24日,对全省87个县、市(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人员进行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业务培训。
4、省教育厅于4月5日召开了兰内17所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第一季度助学贷款进展情况通报会,要求各高校务必抓紧工作,在“五•一”长假前将已经学校签字盖章的申请审核表发放到学生手中,以便学生及时交家长尽快办理,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5、省教育厅从4月上旬开始,对今年1-5月份以来各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摸底查询和督促催办,每周都通过电话了解进展并督促各校加大工作力度,抓住有利时机,高效率地开展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6、省教育厅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4月30日签订了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
7、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5月22日上午,在会宁举行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启动仪式。仪式由省长助理郝远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和副省长孙小系出席,省属23所普通高校的主管校长和学生处长参加了会议。
(四)进展情况
目前,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效地推进,30所公办普通高校已有29所高校组织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学校审核同意办理人数为10099人,审核办理金额6289.7万元。截止五月底,已有130人获得61万元贷款。
四、下一步工作
切实落实《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为成员的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教育厅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切实把资助奖金落实到学生身上。
(三)严格资金管理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所负担的资金。各部门、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把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管好、用好,确保及时发放。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实行全程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到事前有预防措施,事中有监督机制,事后有检查办法。同时,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社会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甘肃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大众传媒和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场所、场合等,向广大初中、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国家和省上的资助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担心孩子“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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