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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河南省教育厅

2007-07-13

  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教育大省。目前,全省总人口9820万,教育人口2788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8.5%。全省普通高校84所,在校生97.4万,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4万人,占23%;特困生6.8万人,占7%。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资助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资金来源,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渠道,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实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有效资助。基本实现了“不使一名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不使一名公办大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资助工作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普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家庭、学生高度负责的大事来抓。省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座谈会、协调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刚上任不久,就到郑州大学调研我省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更多地关心、关注、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省长李成玉同志也多次强调要把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高校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了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资助工作,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项目,研究提出推进措施,并在省教育厅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又于2005年批准成立了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省教育厅建立了河南省普通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各地和各高等学校也普遍成立了以单位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统一领导。目前,我省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2、健全资助体系,保证财政供给,扎实推进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我省农村人口绝对数较大,农村生源较多,高校中约有70%的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生比例较大,多年来,我省下大决心、下力气,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财政资助资金的足额拨付,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2006年,政府和学校共发放各种奖助学金7亿元,受奖助人数超过了63万人次。其中,省级财政拨付奖助学金1.9亿元,受助人数18万人次;发放政府奖、助学金4800万元,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000人,按150元/月生活费补助省财政直供高校学生1.6万人,高校按规定从学费中提取自筹经费3.6亿元,用于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3万人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万余人次。

  为保证特困生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资助,我省自1998年起在全省设立了“特困生最低生活保障线”,保证特困生每月生活费来源不低于120元,2002年调整为每月150元。同年要求高校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中讲明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先报到,尔后针对困难情况采取相应资助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每一位新生都能按时进入高校学习。2000年正式把这项措施规范为“绿色通道”。自实施以来,全省通过“绿色通道”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达10余万人,减、免、缓缴学费近3亿元。此外,各高校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资助工作,如,河南大学实施的“情暖校园工程”,郑州大学组织的“寒门学子、快乐回家”活动,河南工业大学组织的“情系孤儿”路费捐助活动等,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不少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带头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涌现出了许多感人的事迹,有力地推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稳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强力推进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主要政策措施,自1999年工作启动以来至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三次下发文件推动工作的开展,但由于未能从机制上很好地解决贷款管理问题,至2003年底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6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仍未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摆脱困境,我省同全国多数省份一样出现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流标的情况。针对商业银行不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现状,国家开发银行从关注社会热点、解决社会瓶颈问题、推动社会诚信水平提高的高度,积极介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国家银监会批准,首先在河南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密切合作,确定了我省的业务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按新的贷款模式,2005、2006两年,我省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1.1亿元,资助困难学生23.6万人次,贷款发放量居全国首位,是2005年之前5年间累计发放量的10倍,贷款发放范围覆盖到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2007年,开发银行又承诺贷款额度6亿元,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我省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加强教育,保证了新机制的顺利运行,使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2006年,已毕业的贷款学生共有10719人次,贷款金额5136万元,截至年底,已有4461人次提前4—5年还款,提前还款金额2132万元,提前还款率约为42%。

  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受到了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和周济部长的充分肯定,教育部2006年10月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向全国推广我省业务模式。我省业务模式受到了中央主要媒体的高度评价,《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东方时空》栏目均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进行了报道,我省的业务模式被称为“河南模式”。

  4、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社会各界在广泛关注困难学生问题的同时,也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向普通高校困难学生捐助的资金近3亿元。2004—2006年,河南总工会与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举行的“金秋助学工程”,募集资金1.5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8万人。各新闻媒体也对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寻求社会各界对他们进行资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资助,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5、严格收费政策,加强资金管理。高等学校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历来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我省多次发文并督促检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投资费”、“建校费”、“扩招费”等。并要加强后勤尤其是食堂管理,千方百计减轻学生负担。对资助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资助学生审批办法,建立困难学生动态档案,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进行。

  6、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各高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资资助的同时,还十分重视从思想上关心他们的进步和成长,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思想负担,正视所面临的暂时困难,珍惜党和人民的关怀,树立信心,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从2006年开始,省教育厅会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全省高校开展了“诚信校园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诚信教育为主体,开展了演讲大赛、短信大赛和辩论赛等系列活动,活动范围覆盖到所有的普通高校,绝大多数在校生参与了宣传教育活动;省教育厅组织了自强不息优秀困难大学生评选表彰和巡回演讲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体大学生进行艰苦奋斗、立志成才教育;在全省宣传河南中医学院学生王一硕诚实守信、提前还贷的先进典型,为贷款学生积极还贷树立了榜样。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提高民生的切实体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当前,河南省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会同省财政厅,落实财政应负担的经费,目前,我省应负担的3.6亿元经费落实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并已落实了资金来源;对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了摸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学生资助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按国家的《意见》精神起草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及相应的配套文件,筹备召开全省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会议。二是规范收费管理。明确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的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积极构建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助学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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