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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沈晓明

2007年4月17日

蒋以任主席,

各位副主席、秘书长、主任,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领导,

各位委员:

  长期以来,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一直十分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工作,通过提出提案,开展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和工作研讨,听取专题汇报,进行视察等,对教育工作建言献策、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今天,市政协专门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召开议政会,这么多市政协领导参加会议,充分体现了市政协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我相信,这不仅对我们的教育工作是一个极大的促进,而且必将进一步有力地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本市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努力从工作理念、管理体制、学校建设、配套政策等方面入手,逐步消除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学段之间、学校之间过大的差距,使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以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下面,我代表市教委,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主要对策措施。

  一、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几年来,市教委以项目和工程为抓手,每隔3-4年实施1个项目或工程,通过滚动发展,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实施义务教育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

  1.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发展,本市基础教育在本世纪初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合理的布局。但是,从结构上看,初中学段与高中、小学学段相比发展相当滞后,主要表现为投入较少,学校之间差距较大等,为此,市委、市政府于2002年9月启动"加强初中建设工程",2005年完成。该工程以占全市三分之一左右的193所相对薄弱初中为重点(其中郊区有119所,占62%),软硬件并举,全面推进初中建设。通过3年多建设,全市共投入85.65亿元,初中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涌现出一批原来相对薄弱学校现得到社会或社区公认的实施素质教育的优质、特色学校,人民群众对初中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据收到的10628份有效问卷调查统计,家长和社区对"加强初中建设工程"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为95.8%和99.5%。全市初中平均班额从2002年的45.5人减少到2005年的38.6人;拥有中学高级教师比例超过5%学校,2001年只占全市初中学校总数的30%,2005年上升到50.6%;全市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选择民办和公立转制学校的比例明显减少。据调查统计,193所学校中,与工程实施前相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校长提高11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中学高级职称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生机比从18:1发展到8:1,校舍设施达到市颁一类标准的占81%。

  2.实施郊区小学初中教学设施改善项目。长期以来,由于郊区教育经费投入相对较少,郊区小学、初中教学设施设备数量不足,原有的设施设备比较陈旧,与中心城区差距较大。为此,2004年市政府将改善郊区355所小学初中教学设施列为当年实事工程,重点为郊区公办初中和小学添置和更新理化生、音体美等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实验仪器、图书文献、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项目实施后,实际改善郊区共423所小学、初中,总投资1.58亿元,更新课桌椅70890套,绿板3294块,增配多媒体设备1437套等等;此外,为所有乡镇管辖学校增配图书和电子读物,平均每校2万元,其中小学1300册/校,初中1200册/校,九年一贯制学校1428册/校。通过添置教学设施设备,使郊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学校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创设了条件。

  3.实施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经过2002年的"校校通"工程等建设,农村中小学生机比已达到小学15:1、初中10:1,但是与中心城区中小学相比还有差距,师机比的差距更大。为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同时使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07年本市将对400所农村中小学主要是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该项目已列为2007年市政府实事。目前,市教委已制订了方案,并下达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设,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生机比和师机比,使多媒体教学网络终端覆盖到农村中小学集中教学和活动的场所,基本满足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并通过网络共享远程教育提供的优秀课件和案例,接受有关的教师培训和进修,从而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4.修订《上海市中小学建设标准》。为适应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市教委会同市建委、规划等部门按照这个《标准》,结合上海实际,先后组织专家深入学校和区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修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用地包括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建筑面积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等都制定了具体的标准。新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颁布后,新建学校和纳入更新改造的学校,将全部按新标准建设和更新改造,从而使各区县依据《标准》建设和改造学校,既适度提前,又防止建设豪华型学校。今后,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的需求,将适时修订《标准》,以不断提高本市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二)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均衡义务教育投入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依法保障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使经费投入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需求,本市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最低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随着教育教学的需要不断调整。本市于2003年12月调整了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1995年制定的小学生均80元、初中生均94元,分别提高至320元和400元。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4年9月又把素质教育经费列入,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至420元和560元。2006年起,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整为每年小学生均为520元,初中生均为720元。区县政府根据新的拨款标准调整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均衡义务教育投入,市教委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有关政策。2006年7月,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贯彻〈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财教[2006]6号),文件规定:"按照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52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对虽经努力但义务教育投入仍未达到本市平均水平的困难区(县),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助",2006年市财政对低于全市义务教育生均拨款标准的区县,按照全市平均拨款标准给予补足,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2.6亿元,重点支持崇明、奉贤、金山和困难地区。同时,市教委在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向农村和经济困难地区倾斜,2006年用于资助郊区、农村发展义务教育的资金达3.9亿元,重点向远郊崇明、奉贤、金山、南汇倾斜。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显示,在执行上述政策后,郊区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含转移支付和市级教育费附加资助困难地区的补助)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两者间的差距明显减少,其中,崇明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水平已超过了市区的平均水平;金山、奉贤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水平已接近市区的平均水平。崇明、金山、奉贤3个区县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排名已整体居前。

  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1)免除残障学生学杂费和课本作业本费。残障学生是社会弱势群体,政府应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本市从2005年2月起,首先对在盲、聋、辅读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残障学生免除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确保残障学生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由市慈善基金会每年出资100万元,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康复和生活,市民政局、市残联每年各出资100万元建立特教康复专项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康复工作,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残障学生教育和康复保障体系,为残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康复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免除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义务教育法》规定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上海从实际出发,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首先免除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使农村学生比中心城区学生提早享有免费政策。2006年秋季开学起又免除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已全部免除。

  4.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本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实施帮困助学制度。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05年秋季起,对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除杂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本市"两免一补"的标准为,免除学杂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0元;免除课本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6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0元;免除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年990元。补助方式通过民政部门和街道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困难情况的审核并发放教育救助券,教育部门凭救助券给予减免,财政部门按实拨付资助资金。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1、重视和扶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是一项新的工作。近年来,非本市户籍人口呈不断增长的趋势,2006年,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为38.6万人。本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义务教育法》,坚持属地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制订文件。上海早在1998年8月就制定并颁发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扶持和管理。2004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市教委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明确政策措施,要求公办学校敞开大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规范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

  (2)采取多种措施招收农民工子女。各公办学校尽可能挖掘潜力,采取整校招生、独立编班、插班就读等多种形式,扩大招收非本市户口籍人口子女特别是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和规模,2006年在上海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委托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招收的非本市户口籍子女已达20.78万人,占非本市户口籍适龄子女总数的53.88%,比上年增加了4.83个百分点。

  (3)实行一视同仁政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参加素质教育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样对待,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样享有本市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实行"两免一补"。

  (4)实施扶持政策。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3000万元,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2006年,市教委为全市农民工子女学校安装了与110联通的报警按钮,提高学校安全技防水平。2007年,我们重点改善277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的食堂、厕所、教室照明等基本设施。同时,支持和鼓励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均经费。各区县分别采取腾出校舍供农民工子女学校使用,无偿配送课桌椅、电脑、图书等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

  2、加强规范管理。在对农民工子女学校扶持的同时,市和区县加强对学校的规范管理。各区县通过组织农民工子女学校举办者、校长和教师宣讲和发放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材料,开展教学业务培训和教研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卫生、教育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许多区县还组织派驻专管员、视导员、督导员队伍等,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实施支教和教师流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1.建立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制度,开展城郊结对联动。2005年1月,由市教委统筹协调,9个中心城区分别与9个郊区县签署"上海市兄弟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协议书"(浦东新区实行本区域内城乡教育合作交流),从2005年起,以结对捆绑形式开展为期3年的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城郊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作互助、改革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定期交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交流教师培养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多种形式共同开展教育论坛、学术交流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共享国家级课题资源,共同参与课题研究。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派校长、教师到对口区县和学校讲学、指导和支教。目前,已形成了79对城郊结对学校,中心城区选派了154名优秀教师去郊区支教;郊区县选派了61名青年校长和教师到对口中心城区挂职锻炼和轮岗培训,促进郊区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与中心城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市教委于2006年制定并颁发了《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郊区农村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加强城乡统筹,加大市级财政对郊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以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步伐。

  (1)选派校长教师到郊区办学。市教委采取中心城区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中小学校选派校长和骨干教师,与当地学校的干部和教师整合在一起的办学方式,从师资配备、学校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性政策,充分发挥中心城区优质教育的作用,使农村新学校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2006学年开学前,卢湾、黄浦、虹口等区分别选派卢湾区向明初中、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等校长、教师到郊区闵行世博基地、宝山顾村市属商品房基地等5所初中、小学办学和任教。今后,还将继续选派中心城区优质学校校长和教师到郊区工作和任教,将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和迁移。

  (2)对郊区相对薄弱学校实行托管。浦东新区东沟中学、南汇区三灶学校等是郊区相对薄弱初中,由"成功教育"的创始学校闸北八中托管,对提高郊区农村初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3)对郊区义务教育实施项目支持政策。针对郊区学校管理、师资和教育教学相对薄弱的状况,市教委决定2007年起,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郊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市教委每年设立20个郊区义务教育项目,并拨出专项资金2000万元,连续5年,对郊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资助,由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专家组团实施,以提升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保证项目实施取得成效,市教委组织专家等对区县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结束时进行评估验收。

  3.实施农村教师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近几年,市教委实行了一系列优惠和倾斜政策。

  (1)实行职称评聘优先优惠政策。市教委规定,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有农村学校或初级中学教学经历的,可以优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在郊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的教师,可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此外,1954年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农村学校或初中教学经历,鼓励城镇教师到初中或农村学校任教。

  (2)实行津贴和奖励制度。为支持郊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学校任教,市教委对2004年-2006年录用到崇明、金山、南汇、奉贤等郊区的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助津贴。据统计,市教委对2004年和2005年到郊区农村学校任教的1185名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按比例支付了资助津贴2263.5万元。2005年底,市政府专门设立了助学奖学金,其中规定对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地区中小学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奖励1万元。这些措施的出台对郊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4.积极推进教师流动。

  近几年,本市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以及各区县调整充实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义务教育学校的干部和教师队伍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师资水平仍然存在差距。为促进学校之间师资资源逐步趋于均衡,本市正在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区域内教师流动的试点。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市教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先在郊区和市区分别选择南汇区和长宁区进行试点,从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考核评估、调配交流等方面,探索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制度,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然后逐步在全市推进。各区县也通过建立教育联合体、城乡教育共同体、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结对等形式,推进教师柔性流动和学校内涵建设。上海制订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把"促进均衡发展的人事制度改革计划"作为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决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到郊区农村任教,将有计划地安排城区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校长到郊区任教或实行柔性流动,探索建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开展校长、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

  (2)开展区域之间教师流动的研究和探索。市教委正在研究和探索建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优质学校与师资相对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参加带教、支教工作,安排城区学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校长到郊区支教或实行柔性流动,并与市人事部门协调,通过延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支教教师退休年限等措施,吸引更多、更优秀的教师到郊区农村学校或市属商品房配套基地学校任教,以整体提高这些学校的师资队伍水平,支持和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五)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合理引导生源流向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办法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从2005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招生信息公示制度,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和掌握招生信息和学校办学状况,以避免家长盲目择校。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违规招生问题。

  2、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为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学生发展提供均等的机会,本市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中阶段招收"推优生"比例。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的比例从2004年的10%扩大到2005年的20%,2006年扩大到30%,并将"推优生"名额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同时,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这样,共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4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引导生源合理流向,促进初中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六)重视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硬件是基础,软件是关键。在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已基本实现均衡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应从硬件建设转向软件建设上来。为此,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已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截止2005年,全市小学、初中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6%和99.6%,小学和初中新增教师基本达到本科水平。

  1.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办好学校,关键在校长,根本在教师。多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把教师入职关,同时加强师德建设和专业培训。全市开展了包括新课程培训、教师职务培训、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及外语、计算机等专项培训在内的多样化分层次的培训,注重暑期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通识培训与学科专业培训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结合,拓展了培训渠道,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近5年,我们连续开展了全市千名校长大培训,从依法治教立校、人文精神培育、师德教育、专业发展等主题方面进行培训。各区县也利用暑期开展了对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仅2006年,市教委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3500名校(园)长、支部书记和13万名教师网上培训和测试。组织市教研室举办了较高层次的实施新课程讲座报告12个,教学展示课11节,并进行专家教学点评。开展了5年教龄以上各学科教师的"实践探索"课的评选,为全市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搭建教学展示的平台;开展了5年教龄以下青年教师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教学基本功"的评选,今后将逐步开展其他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的评选,促进青年教师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两项评选活动共评选了862节课,录制成实录课例后,上网作为教师全员培训中观课、评课的研究材料,也为区县和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提供了资源,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各区县积极推进教学、研究、进修一体的改革,增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师范大学、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教育研究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共建校本培训基地。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在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部分区县实施了以校为本的教学研修制度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教师专业发展。

  2.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1)改进和创新课堂教学。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主渠道在课堂,课堂教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以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为突破口,努力探索新的有效的教学策略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各区县和学校已把主要精力聚焦课堂、聚焦教学,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分别实行互动教学、分层教学、合作教学、小班化教学等,提高了教学的有效性和课堂教学的质量。例如,浦东新区颁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教学基础工作的意见》,实施"课堂教学改进计划"和"学习困难学生学习改进计划",崇明、奉贤、长宁等区县以"教学月"、"教学节"为抓手,完善教学环节,深化教学改革,对提升教学质量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开展教学视导和质量监测。市教委教研室每年深入2个区县,对每个区县进行为期一个星期全方位的听课、座谈、调查、分析和检查指导;各区县教研室也组织教研员深入课堂听课和指导。通过教学视导,总结教学成功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被视导的区县和学校认为,教学视导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本市还启动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主要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合格率,引导全社会转变教育理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使学生奠定扎实的基础,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和进步,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3.开展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几年前,上海已率先在全国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性督导评估就是从横向比较变为纵向比较;从封闭式学校内部督学变为开放式的督学,家长、社区都积极参加,从而促进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和提高,并接受社会的评价和监督。

  (七)监管政府义务教育投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依法监管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是督政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去年颁发了《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06]2号),明确规定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关于上海市建立区县政府教育自评公报制度的具体意见》,主要督查各级政府在教育财政拨款上落实法律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投入和师资状况等有关数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等。2006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公报制度已成为教育督导中督政工作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也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政治使命感。从2006年起,将每年公示公报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执行情况,形成制度。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件的意见》精神,一方面继续开展向全社会公示公报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报告,另一方面将组织开展区县政府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专项督导,切实保证区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法定责任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协和各党派团体、各位委员的重视和关心下,本市的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地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市,本市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距离,还需作长期的努力。对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本市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均衡发展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也有不少需要解决的困难。

  1、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发展不够均衡,城乡与区域间的生均经费、公用经费、政府的财政投入,虽然距离已经有所缩小,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财力状况和人口数量方面的差距,部分经济困难区和人口数量多的区义务教育生均财政拨款依然偏低。

  2、学校之间在管理水平、师资力量等内涵发展方面的差距仍然较大,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师实行区域流动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3、城乡之间教师收入差距较大,农村教师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与中心城区还有距离,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骨干教师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还没有得到落实。

  4、城乡结合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迅速,部分区在校生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超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给当地政府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带来了困难;而且非本市户籍人口流动性大,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带来难度。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与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均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机会,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草案》的起草工作,尽快形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办法"中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管理体制等作出规定。在去年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目前已完成了"实施办法"(草案)初稿,并在多次听取意见后作了修改。市教委将进一步听取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并与市有关部门就相关条款做好协商工作,尽早提交市府法制办和市人大。

  2、进一步加大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对农村、远郊和财政困难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进一步改善这些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省级政府加强统筹规划实施的要求,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将根据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制订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定额标准和教师收入标准,以此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应在实施义务教育预算单列的基础上,建立市级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以上标准的落实,并通过按以上基本标准拨款,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师队伍稳定,促进义务教育投入达到基本均衡。

  3、在硬件基本达到一致的情况下,重点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修订并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通过大力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加快名师名校长基地建设,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推进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支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并促进校长、教师的有序、合理的流动,及时总结长宁区、南汇区试点工作的经验,加快教师流动的推进步伐,加强城区与郊区之间的教育合作交流。

  4、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市教委将积极会同与市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提高教师收入的办法,稳定农村骨干教师队伍,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5、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依据之一。引导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和督查。

  6、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实行教师准入制度,推进校长上岗培训制度,开展校长资格证书制度的研究与探索,加强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之间的结对联动。以深化二期课改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质量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学规范与教学基本要求,鼓励并倡导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聚焦课堂,聚焦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注重对行为偏差和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和指导这些学生养成文明习惯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学习方法,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和发展。

  7、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监测和推进等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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