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适龄残障儿童全部被妥善安置接受义务教育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针对本市尚有一部分重度残障儿童因种种原因未能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2006年下半年市教委组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对本市未入学残障适龄儿童现状的调研。17个区县(卢湾区、静安区没有未入学残障儿童)分别指派教师进入残障儿童的家庭与社区,对市残联提供的804名未入学残障儿童逐一上门家访,了解这些残障儿童未入学的原因,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研究安置的对策。
经调研发现,被调查的对象绝大多数是重度残障,集智障、肢体残障、言语障碍等残障于一身,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有的甚至不会进食、没有自主意识,家长已经对他们的教育失去了信心。804名残障儿童中,超过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有86名,已经在特教学校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51名,由特教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送教上门的有276名,有少量的残障儿童进入了福利院,或因人户分离难以找到,还有246名残障儿童尚未接受义务教育。
各区县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根据未入学残障儿童的实际情况,采用送教上门、定期开展家教指导、提供资料等方式进行适当的安置,使重度残障学生同样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黄浦区、徐汇区、闸北区、虹口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在2006年底全部落实了未入学适龄残障儿童的教育,根据学生的需要,安排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其他区县也于2007年2月新学期开始对未入学残障儿童开展送教上门和康复训练工作。
为了做好调研和妥善安置工作,广大教师克服了种种困难。由于家长长期以来心理负担很重,一开始往往不配合,有的谢绝教师的上门调研。教师们发扬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用自己的一片诚心感动家长,有的主动帮助家长反映情况,解决困难,有的多次上门,终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徐汇区教育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有8名未入学适龄残障儿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就主动购买了一些小玩具、教具作为礼品送给他们,同时与区残联联系,给予帮困支持,并且将送爱心列入送教的内容之一,从而建立了关爱残障儿童的长效机制,受到家长的欢迎。崇明县地处远郊,需要走访的人数多,有108名,占全市的八分之一,该县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做好未入学残障儿童的调研与安置工作,专门召集乡镇社会事业办的相关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调研任务,由各乡镇事业办的干部与学校教师共同上门进行调研,并在梳理调研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区60多名适龄残障儿童进行安置,有的进入学校接受特殊教育,有的进行送教上门,维护了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截至目前,上海市适龄残障儿童已全部被妥善安置接受义务教育。上海市从2007年起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年出现的新的残障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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