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182期
广西区属高校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着力促进民族团结 坚决维护校园稳定
2009-07-20
广西区属高校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加强教育引导,建立维稳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校园稳定。
一、突出“三项教育”,着力促进民族团结
广西区属高校针对民族地区各民族学生多,广大学生将来是民族地区建设者的特点,突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各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正确理解和领会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自觉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和共同繁荣进步。一是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各高校利用百色起义8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节日,开展“百色起义进校园”和“走进红色根据地”活动,以“我爱我的祖国”为主题开展诗歌朗诵、演讲比赛活动,举办“歌唱祖国”演唱会,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二是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各高校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开展唯物主义教育和无神论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区分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开设“民族精神与个人修养”、“民族和谐在故乡”等系列讲座,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科学发展、繁荣进步”的重要意义。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了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通过坚持不懈的民族团结教育,广西高校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民族纠纷,没有发生一起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三是突出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广西民族大学通过开展“尊重民族习俗,促进民族团结”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举办三月三、盘王节、藏历年等各民族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民族艺术文化展演、民族关系和民族文化讲座,组织学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研等教育实践活动,增进各民族学生对不同民族文化风俗的认识、了解和相互尊重。
二、建立五大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广西高校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自治区高校工委、高校、院系(部门)、班主任(辅导员)四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提出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是“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任务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切实做到安全稳定工作每一个岗位都有人负责,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落实。同时将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列入个人考核测评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广西高校工委制订了《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考核测评指标体系》,将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等项目细化为60多个指标,开展创建考核和常态管理。三是建立高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机制,通过整合信息报送资源,广西高校工委开发了广西高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平台,确保了安全稳定信息第一时间同时准确传送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四是建立研判、预警、协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定期与公安、安全、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分析情况,会商应对方案和措施。五是建立排查调处和应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学校矛盾纠纷、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稳定问题情况的排查化解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维稳工作队伍能够“冲得上、控得住”,依法平稳妥善解决突发事件。通过建立以上五大工作机制,广西高校从整体上夯实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责任编辑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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