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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高等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展示我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成果,交流高校艺术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高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7〕17号)精神,决定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高校(部属高校均参加所在地组织的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到本届科研论文报告会中来。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高校在组织工作中,要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关注当前我国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提倡实验性、应用性研究,切实发挥高校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在理论指导、实验探索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省(区、市)一级的科研论文报告会,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我国高校艺术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现将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见附件)发给你们,供组织开展艺术教育科研工作时参考(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附件: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全国第二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参评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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