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公报公告 教育统计 行政审批 项目指南 招生考试 各地教育 文献资料

开展诚信教育,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和积极实践,我校初步形成了以“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实现了“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的目标,确保了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必要的资助,使贫困学生感受到学校和集体的温暖。特别是近几年来,我校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了“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做文明诚信财大人”为主题的诚信教育,体现在帮困助学工作的具体环节当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校学生2005~2006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404人,金额88.1万元;获得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253人,金额41.4万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430人,金额688万元;获得各类助学金205人,金额40万元(图表一);每月提供校内稳定勤工助学岗位307个,勤工助学补贴10.6万元(图表二);获得特困补助450人,金额15万元。累计1938人次获得资助,累计获助金额877.2万元,人均获助金额4526元。

  我校积极倡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助学金为补充,以勤工俭学为途径的帮困助学思路,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尤其注重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以助学贷款为契机,进行诚信教育,在帮困中育人,实现物质扶贫向精神扶贫的转变。2006年3月1日-2日,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我校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中,积极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以“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做文明诚信财大人”为主题,以诚信教育为抓手,以零违约为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肯定。2006年教育部简报第68期通报了我校结合助学贷款,狠抓诚信教育,实现助学贷款零违约的做法。

 

 

  截至2006年10月底,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研究生)约11493人,其中,贫困生占13%,特困生占8%。在校生贷款人数1722人,占全校人数15%,贷款总金额2788万元,其中2003年贷款445人,贷款金额753.08万元;2004年贷款464人,贷款金额770.3万元;2005年贷款432人,贷款金额679.2万元;2006年贷款381人,贷款金额585.44万元(图表三)。连续三年多来,我校学生的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基本为零。

  根据建设银行虹口支行提供的资料,2003年进入还款期296人,按时还贷295人,仅一人违约;2004年进入还款期427 人,按时还贷 405人,有22人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还贷,占当年全体贷款学生比例5.15%;2005~2006年进入还款期的毕业生中无一人违约还贷。上海电视台、新民晚报等媒体对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加强诚信教育的做法给予了报道,教育部简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予以积极肯定,宣传了财大,提升了财大的品牌。在与经办银行合作的过程中,经办银行工作人员一致反映我校贷款毕业生拖欠贷款少,还贷意识强。如我校98级金融专业毕业生朱涛同学因出差在外无法及时偿还贷款,他收到欠贷通知后非常着急,特地委托其上海的亲戚帮助办妥了相关手续。03级经济法专业黄焕同学2004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在已办理助学贷款的情况下,主动联系经办银行,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实践证明我校学生的诚信意识正在逐渐加强。2006年3月13日,《新民晚报》还以“财大学生还贷‘零违约’”为题报道了我校加强诚信教育,学生珍惜贷款信用的事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具体做法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也是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我校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努力提高贷款学生诚信意识,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践,于2004年9月首次提出助学贷款“零违约”目标。采取具体措施有:

  (一)狠抓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活动。

  1、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定“共建大学生信用档案”联名书并组织学生代表诚信宣誓;在校园内举办诚信教育巡展;聘请我校信用专业柳永明博士作诚信报告;组织学生在网上开展诚信主题讨论。

  2、深入进行素质教育,重点加强诚信教育。通过邀请相关专家来校作专题报告,开展诚信签名、诚信征文大赛、诚信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使道德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如金融学院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100条和学生工作部(处)开展的诚信格言征集活动都在学生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此来营造健康、积极、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达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

  3、在办理助学贷款时与每一位贷款学生签订还款承诺书。以此来敦促贷款学生珍惜自己的诚信记录,履约践行,养成良好的诚信习惯。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发送学校致贷款毕业生的公开信,进一步增强贷款学生的信用观念和契约意识,希望学生珍惜个人信誉,珍惜母校荣誉。

  4、向全校学生发起倡议,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倡议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诚实守信,履约践行。

  5、相互配合,共同合作,推进诚信教育。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贷款经办银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道结合当前就业形势、社会环境对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开展诚信与就业专题讲座。结合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进一步密切联系经办银行,与银行经常性地举办一些金融方面的诚信讲座,拓展银校合作范畴,建立银校良好的合作关系。

  6、把新生教育当作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中的首要环节和奠基工程,使得诚信理念先入为主、关口前移,贯彻于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全程。如我校在2006年开学典礼上,组织全体学生宣誓:“厚德博学,经济匡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文明诚信上财人”。庄严的仪式教育让学生一入学就进行一次思想的洗礼。学生工作部(处)精心制作《新生导航》并发给2006级新生人手一册,字里行间渗透了诚信意识。所有通过“绿色通道”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全部在《承诺书》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向银行和学校表达自己诚信还贷的决心与承诺,实现贷款零违约的目标,表达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回报学校、社会的的愿望。

  (二)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基础管理工作

  1、建立贷款学生诚信档案,记录贷款学生的诚信记录,把学生诚信表现纳入学生日常德育考核的范畴。结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将诚信教育时间前移,范围扩大,将征信纳入新生入学教育范围。

  2、加强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书办理的督促和检查。体现在毕业生办理离校循环手续的时候,学校在简化离校环节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助学贷款确认的环节必不可少,每一个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以此约束贷款毕业生。对于毕业生上交的还款确认书,学生工作部(处)协同学院(系、所)、就业指导中心一一核查,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确保毕业生和贷款银行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3、定期召开辅导员诚信主题例会制度,专题布置和督查助学贷款各项工作。如金融学院和国际工商学院制作了以诚信为主题的DVD光盘,召集辅导员老师和新、老同学面对面交谈,通过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诚信还贷;会计学院把知名博导教授请上学生讲坛,以学者的风范言传身教,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诚信的内涵和实质;法学院结合专业特点,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现象与大学生的一些错误认识,要求学生履行助学贷款合同,遵规守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则通过网络传媒工具如QQ、MSN、BLOG等等建立与学生的畅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

  4、认真抓好助学贷款学院(系、所)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为了适应助学贷款专业化需要,学校注意加强助学贷款学院(系、所)辅导员培训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每学期都召开助学贷款辅导员培训会议,要求辅导员在助学贷款工作中认真细致,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经常性的辅导员培训使我校助学贷款工作在专业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规范化。

  5、与银行续签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积极协助银行做好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密切关注贷款学生就业去向,保持经常性联系,配合银行跟踪了解其还贷状况,把贷款违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6、通过校园网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研制,逐步建立并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审核、签约、发放,简化手续,明晰流程,提高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完备性和正确性,做到了不遗漏、无差错。

  三、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学生学业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尤其是新机制实施以来,我校学生助学贷款无论从贷款的合同人数,还是合同金额都突破了以往,银行的积极性高了,学生贷款的热情也高了,因此对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旧机制转变的过程中,我校在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机构有待健全,经办人手紧缺;银校合作有限,银校责、权、利不对等;学院(系、所)一级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尚未完全纳入工作体系,工作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调动,学校与学院(系、所)工作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为了切实做好帮困助学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七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成立专门的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系、所)负责人参加,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明确学院(系、所)有一位专职人员相对固定处理涉及学生助学贷款事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贷款审核。学院(系、所)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审核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随申请资料一并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编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连同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送交经办银行。

  2、贷款发放。财务处负责助学贷款的统一接收和发放,应确保助学贷款到帐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贷款。负责核对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发放明细单和贴息资金确认书,负责及时清退贷款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学院(系、所)应及时通知学生查收贷款,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确保学生贷款专款专用。

  3、贷款管理。教务处负责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将学籍变动的贷款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学院(系、所),待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学院(系、所)及时和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经办银行确认后,教务处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4、还贷确认。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根据经办银行要求提供毕业贷款学生毕业去向、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以便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取得有效联系。毕业生办理完毕还款确认手续,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5、欠贷催缴。针对部分学生进入还款期而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各学院(系、所)应及时追踪了解毕业生欠贷情况,与拖欠学生联系,查问未及时还款的原因,并催促还款。对于已经失去联系的学生,应利用校友会等一切资源进行多方查找,协助银行催缴贷款,维护学校的声誉。

  (二)争取全面的银校合作。我校目前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杨浦支行。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要进一步密切协调银校关系,争取银校全面合作,续签银校贷款合作协议,明确银校合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高校的责任和义务,为学生还贷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快学生个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准确了解贷款学生现状及动态,实现贷款学生信息网络化管理。健全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档案不仅是国家贷款工作开展的依据,也是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避免部分毕业学生因疏忽忘记还款,学院(系、所)在组织毕业学生与贷款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确保学校与学生间能够保持顺畅的联系。

  (四)以“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做文明诚信财大人”为主题,使诚信教育常态化。各学院(系、所)要不断加强以自强自立、诚实守信为主题的思想教育,与大学生素质拓展结合起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体系,将信用教育渗透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始终,时刻提醒贷款同学履约践行、诚实守信。教育学生树立诚实守信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加强宣传引导,让贫困生充分了解国家、学校的帮困政策,让贷款学生明确认识违约的严重后果,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风险。学生工作部(处)、学院(系、所)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加强典型人物和事件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六)建立和健全定期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制度。为了加强贷款管理各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解决贷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或问题。每学年定期召开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经办银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系、所)共同参与的助学贷款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上学年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

  (七)建立助学贷款奖惩制度。对去西部地区工作、西部志愿者、参军入伍或在校期间成绩优良的助学贷款学生制订以奖代偿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停贷。助学贷款还贷率纳入学院(系、所)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作为学院(系、所)学生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构建较为完善的帮困助学体系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的长期工作,助学贷款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将在下一步助学贷款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工作做细、措施到位、管理做实,积极向兄弟学校学习和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努力把我校帮困助学工作推上新的台阶,把这项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好事办实,办好,为实现教育公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作出我们的贡献。


                                      

乘车示意图 | 网站地图 | 网站编辑部 | 访问统计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