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公报公告 教育统计 行政审批 项目指南 招生考试 各地教育 文献资料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举措,列入当地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八年六月九日

附件  
1.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标准(080609印发稿).doc 

乘车示意图 | 网站地图 | 网站编辑部 | 访问统计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