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公报公告 教育统计 行政审批 项目指南 招生考试 各地教育 文献资料

网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中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中的国内包括不包括香港和台湾?

2008-10-13

  问题:看了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其中一条: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有一事想请明确解答一下:即: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中的国内包括不包括香港和台湾?因为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理所应当,所以我按时学成归国,去年博士毕业以后,放弃了去其他国家做博士后的机会,只联系了香港和台湾的博士后位置,现在马上要出行,出国协议的担保人问起这个问题,搜索了所有问题,没找到相关回答,所以想明确一下。

  答复: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2007留46号)中“出国”的出发地、“回国”的目的地以及“国内”等均指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

(责任编辑 张岩)

乘车示意图 | 网站地图 | 网站编辑部 | 访问统计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