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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现将我部正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oe.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直接寄送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高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邮件:gongkai@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2132
  传  真:010-66096831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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