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1、按规划完成首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任务。一是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分级负责对督导评估考核人员的培训,确保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二是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将初评考核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三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市州派出巡视员,加强监督和指导。四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二季度组织专家对首轮最后一批36个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2、部署第二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新要求,在总结首轮督导评估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及工作规程,研究制定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具体规划,并于下半年对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进行动员部署。
3、运用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各市州要及时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在市州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根据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发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湖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对被评为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被评为优秀的,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积极启动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强省建设
4、报请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和《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
5、上半年,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进行教育强县市区试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督导评估细则及操作规程。
6、指导各地做好创建教育强市州和教育强县市区的实施规划。第四季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并公布全省教育强市州、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规划。
(三)认真抓好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7、进一步完善《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下半年,对2005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并对2002年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
8、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等级评估,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评估。上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10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公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并督促各地按规划扎实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9、研究制定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同时制订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尽早启动这两类评估工作。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的督导评估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评估。
(四)着力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逐步构建较为科学的监测体系。
11、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适时启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督导评估。
(五)适时开展教育专项督查,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12、对义务教育阶段控流保学、中小学办学行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青少年“阳光体育”等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13、对已接受“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整改情况。
14、对接受过督导评估的部分省示范性高中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主要措施
1、精心部署全年教育督导工作。年初,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基”迎国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2007年教育督导及“两基”迎国检工作,表彰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部署2008年教育督导工作。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人员,增加教育督导经费,改善教育督导条件,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教育督导工作需要。
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继续实行对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干部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教育督导行为,调动教育督导工作者的积极性。
3、切实抓好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督导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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