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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司介绍

司领导:

    张尧学 司 长

    杨志坚 副司长

    刘 桔 副司长

    石鹏建 副司长

    刘凤泰 巡视员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推动各类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各类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统筹规划各类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研究各类高等教育改革与建设的宏观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推动各类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建设。促进各类高等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科研、社会实践的结合。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统筹规划、指导各类高等学校和办学机构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制定本科专业目录、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等指导性文件。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等有关工作。
  3.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组织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师资(含实验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短期培训工作。组织高等教育有关专家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4.制定各类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统筹规划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并指导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高等教育教学有关成果的奖励和表彰工作。
  5.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及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类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
  6.配合部内有关司局进行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结构布局调整等全局性工作。
  7.宏观指导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人才培养工作。
  8.提供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信息服务。

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司内的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
  3.协助管理司内人事、外事、人员培训等工作。
  4.具体组织开展司内文体活动及青、工、妇活动。
  5.管理司内行政经费和后勤事务工作。

  二、综合处

  1.统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教学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
  2.统筹、协调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教学管理干部和师资短期培训、重大教学改革立项等司内有关综合业务工作。
  3.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和第二学士学位管理工作。
  4.统筹协调与部内有关司局,与其他部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5.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                              

  三、高等教育评估处 (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办公室)

  1.研究、拟订高等教育评估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推动高等教育质量宏观调控体系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统筹规划与协调各类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3.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组织评估结论的审核工作。
  4.组织有关评估专家组织,指导评估专家组织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5.管理高等教育评估的信息工作,分析研究评估信息,开展对外信息服务。
  6.规划组织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和学术交流。
  7.统筹组织全国高等学校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和表彰工作。

  四、教学条件处

  1.组织拟订高等教育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和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2.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材和高等学校图书馆建设信息服务。
  3.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文献信息、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共建、共享工作。
  4.运用教学条件评估、重大课题立项、重点经费补助、评奖等手段,推动和加强教材和图书馆建设。
  5.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图书馆人员的短期培训工作。

  五、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1.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函授、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2.研究、拟订远程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教学文件。
  3.统筹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工作。
  4.运用教育研究重大项目立项、教材和课程建设、教学实验与试点、教学评估等方式,推进远程高等教育的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指导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和远程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指导远程教育、继续教育专家组织的活动。
  5.宏观指导大学后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管理对海外举办的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六、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1.宏观规划、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工作。
  2.组织研究、拟订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 法规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推动学校与社会、教学和社会实践的结合。
  3.规划、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教材、实践基地、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并指导有关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专家组织的工作。参与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内外援助与合作项目工作。
  4.运用教学改革与教育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开展教学改革实验与试点、教学评估与检查等方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改革。
  5.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委对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文科教育处

  1.统筹管理高等文科教育。研究、拟订文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战略、方针及政策。
  2.拟订文科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有关高等学校文科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指导和推动外语专业和公共外语教学改革与建设。
  4.指导高等学校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和文科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5.运用教学评估、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立项等手段,推动文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6.组织并指导文科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或组织短期师资培训工作。

  八、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

  1.统筹管理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类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研究、拟订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类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促进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专业与社会的密切联系。
  2.拟订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3.运用教学评估、教学改革立项、基地建设等手段,推动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科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4.组织开展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的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或组织短期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织开展工作。

  九、理工科教育处

  1.统筹管理理工科类高等教育,指导理工科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2.组织研究、拟订理工科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政策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各类理工科教育教学工作,协调理工科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推动教学与科研生产的结合。
  3.推动高等理工科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监督与检查教育质量。
  4.规划并指导、组织有关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5.组织并指导理工科类各有关专家组织开展工作。

  十、农林医药教育处

  1.统筹管理农林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高等农林医药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拟订农林医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方针、战略、规划、政策。
  2.组织研究、拟订农林医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和质量标准,指导农林医药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科研生产的结合。
  3.运用教学评估与教学检查、重大项目立项、开展教学改革实验、组织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等手段,推动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4.组织有关高等农林医药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高等农林医药教育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5.提供高等农林医药教学信息服务。

  十一、实验室处

  1. 宏观指导各类高等学校教学类实验室工作。
  2. 拟定高等学校教学类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性文件。
  3.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4. 指导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实验教学、实验队伍建设和培训。
  5. 组织推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6. 指导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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