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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来源:新京报网

线上培训机构10月底前须提交备案材料 含外教资质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7月1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对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教育部提到,该规范面向的是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简称校外线上培训。

  《意见》称,备案审查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

  对于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中特意提到,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备案审查流程上,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杨非表示,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自行登记获得账号,录入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审查申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在线审查备案材料,进行过程管理。目前,管理平台已上线使用。

  《意见》要求,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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