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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来源:新京报网

“学校的事情学校办”,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学校是办学的主体,要让每一所学校有活力,尤其需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主体地位,学校的事情让学校来办……”9月24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下发,明确提出保障学校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为此,中央八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今天(9月24日)正式发布。八部门包括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

  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是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

  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意见》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包括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还体现在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分配方面。《意见》称,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另外,经费使用自主权上,《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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