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2021-03-09来源:教育部

深入破除“五唯”,完善学术评价标准,开创教师评聘工作新局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这不仅仅是《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系列文件之一,更是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为构建符合中国高校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指明了方向。

  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评价是高等学校教育评价改革中的关键因素,《指导意见》对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给出了政策指导,要求高等学校不断完善立德树人的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并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从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落实自主评审、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实行评聘结合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对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评价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落实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首要要求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第一条原则为“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强调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应该成为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而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教师教书育人的投入与成效理所当然是教师评价的重中之重。在教师职务晋升中,高校应该把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教师工作部配合院系各级党组织负责把好思政关、师德关,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学校要将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作为评价要素,将教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课程体系建设等各种育人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均纳入教师教育教学评价范畴。

  二、创新高校教师成果评价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这不仅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也对高等学校自主建立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设立教师队伍的岗位类型和层级体系,并对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落实职责要求和考核要求,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公开公正,接受对于教师职称工作的监督和监管。

  《指导意见》还设立了基本评价标准,并对专家评价机制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在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和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方面强调了科学评价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提出了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了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针对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破“五唯”的要求和举措。清华大学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以代表作作为核心的新评价体系,并鼓励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分类教师学术评价标准,旨在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学术评价导向,在教师评价中强调真才实学,坚持以能力、质量、贡献评价人才,鼓励教师潜心学术,开展有长远价值和意义的研究工作。

  三、重视学术共同体文化建设

  高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通过制度形成良好的评价文化。高等学校的学术共同体建设是教师评价改革的着力点,也是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关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清华大学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评价这一突出问题,狠抓学术共同体文化建设,从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完善校内学术共同体评议、到规范校外同行专家遴选、严格代表作的评审等,努力建立良好的学术共同体评价文化。

  高等学校要深刻理解《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致力于学术共同体建设,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清华大学副校长 郑力)

责任编辑:曹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