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为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了检验标准,具有重大意义。要确保《指南》在落实过程中不跑偏、不走样,广大中小学校需要把学与做结合起来,把评与改贯通起来,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不断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一、学好评价要求,准确把握《指南》的丰富意蕴
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评价指南》,做到学懂弄通,让每一名学校管理者和教师都能形成用《指南》推动工作的意识,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新时代好学校和好学生的价值导向。《指南》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根本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明确了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好学校、好学生的质量要求和价值导向,为学校办学和教书育人指明了方向。二是要理解三个层面质量评价的内在逻辑。《指南》明确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以学生发展质量为基础,目标一致、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学校在学习《指南》时不能将三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厚此薄彼。三是要悟透各个考查要点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指南》直面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突出重点内容,既具有理论引导性,又兼顾了实践操作性。《指南》中的考查要点,有的是重申与强调的“规定动作”,有的是优化与调整的倡导性内容,有的是不能触碰的“负面清单”,学校在学习《指南》时需要切实理解每个考查要点的出发点,辩证施策。
二、做好评价实施,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全面体检”
《指南》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学校可以依据《指南》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自评工作机制。在许多学校,学校办学质量自我评估尚未成为持续性和常态化的常规工作,迫切需要改革。《指南》明确提出了质量评价要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具体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常态化的学校办学质量自评工作机制,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改进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学校要以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为重点全面考察学生的发展质量,并在关注学生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更要重视其进步程度。学校可以对照《指南》中的考查要点,完善已有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做好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质量评价,并注重差异,关注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发展。三是定期开展对标自评诊断。学校可以将《指南》中的考查要点转化为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评诊断,诊断内容既包括对学生发展质量的评价,也有对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和学校管理的评价。学校可以邀请学校的管理干部、教师、学生和家长等群体广泛参与学校自评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学生的发展质量给出全面客观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学校不能因个人好恶、实施难度而对《指南》的考查要点“做减法”,而需落实完整的指标体系。
三、用好评价结果,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和育人质量提升
从根本上讲,《指南》既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指引,也是指向学校持续变革的行动依据。学校可以依据评价结果,清晰认识自身发展现状,研究转化成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行动方案。一是系统设计,注重全面改。从主体上,可以从学生、教师、学校等不同主体的发展状况着手,分别设计改革举措,做到全员改进;从内容上,聚焦学校办学各个要素综合设计施策,做到全方位改进;从时间上,按照自评-改进-评价循环周期设计改革方案,做到全过程改进。二是重点突破,坚持科学改。要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并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的优势和劣势领域,既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办出特色,也需要及时发现学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科学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三是多方参与,做到协同改。学校需要秉持“治理”的理念,将学生、教师、家长、社区成员等学校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广泛地吸引到学校质量评价和改革发展行动中,形成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的多方参与、协同育人模式。(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柳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