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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来源:《北京日报》

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本报讯(记者 崔乐)教育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其中明确提出,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评价指南》中,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其中,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内容,针对唯分数、唯升学率的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等考察要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考察要点包括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

  《评价指南》规定:实现学校、县域质量评价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年至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要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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