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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来源:新京报客户端

同等重要、企业主体……教育部十个关键词为新职教法划重点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情况。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面临新形势,1996年公布施行的职业教育法中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教育部自2018年启动修法工作,2020年形成修订草案,报请审议。立法机关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并根据调研、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邓传淮表示。

  邓传淮用十个关键词介绍了新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十个关键词分别是: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

  和普教同等重要,就业等方面禁止歧视职校生

  第一个关键词是:强调同等重要。邓传淮指出,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突出就业导向”也是新法的一大亮点。邓传淮表示,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纵向贯通、横向融通

  新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推进体系贯通”。

  首先是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邓传淮解释称,新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

  同时,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此外,新法强调德技并修。对学校,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

  对企业举办非营利职业学校可补贴或奖励扶持

  记者注意到,“明确企业主体”“深化产教融合”是新法中的重要内容。

  邓传淮指出,新法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举办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强化办学责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邓传淮称,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邓传淮称,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深度融合,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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