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2022-04-27来源:红星新闻客户端

教育部:事业单位招聘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教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职教法》颁布后,职校学生的就业难题能得到破解吗?4月27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新法颁布后,对营造公平环境,破除就业的“门槛”提供了指导。

  新法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陈子季在会上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此外,职校学生的实习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的现象。

  对于这一社会问题,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在整个修法过程中,该问题一直受到高度关注。同时,新法也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实习单位的义务。法律中明确,接纳实习的单位要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明确对上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二,明确了学校责任。要求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标准;特别明确禁止学校安排学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派遣机构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劳动派遣的组织和个人来组织、安排、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第三,明确规定了违法的处罚责任。在法律第六十六条,对侵犯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后果做了专门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学生权利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的,要由教育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违规从事中介业务的,由人社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曹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