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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来源:教育部

以化解大班额为重要抓手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

  近年来,湖南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教育初心、勇担职责使命,圆满完成国家规定任务,为湖南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消除大班额资金372亿元,新增学位132万个,累计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4.6万个,超大班额1.9万个,大班额占比从22.4%降至0.11%,超大班额全面清零,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降幅均居全国首位。

  一、坚持“三个纳入”,强化领导保障到位

  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作为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民生实事和优先保障范畴。先后4次专题研究工作,专题调度10余次,多次作出指示批示。2018、2019年连续两年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项目全力推进,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持续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在常规投入外,省财政从2018-2020年三年安排消除大班额奖补资金45亿元,2018-2019年两年安排地方债券转贷资金18亿元。全省2018-2020三年间多渠道筹集并投入建设资金累计372亿元用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学位建设。

  二、加强“三个结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注重加强与脱贫攻坚、城镇化发展、教育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化解大班额,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加强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能力提升项目,2019-2020年累计投入资金161亿元,积极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全省累计投入建设经费97.6亿元,重点面向贫困地区建设了101所“芙蓉学校”,新增学位14.6万个,打造湖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标杆”。二是加强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积极顺应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6年出台《湖南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确保学校与城市扩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从根本上破解城镇化进程中学位不足的难题。各市州、县市区也纷纷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规划条例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与教育治理能力提升相结合。强化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将化解大班额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改革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引导学生合理合规流动,让“择校热”降温。

  三、突出“三个着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扩增资源、增加有效供给、扎牢制度笼子,努力弥补制约均衡发展的不足。一是着力扩增资源,缓解学位不足压力。按照“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优先审批教育建设项目、优先保证教育建设资金”的“三优先”原则,全省三年共实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1256个,通过新建、改扩建项目共增加学位122万个,通过腾、租、购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增加学位10万个。二是着力增加有效供给,解决师资结构性问题。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制度上保证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近几年加大招聘特岗教师力度,有序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规模,每年招收培养规模均超过1万名。三是着力扎牢制度笼子,严格规范招生。省教育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招生的文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阳光招生机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等政策,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促进均衡发展。

  四、健全“三个机制”,确保大班额不反弹

  一是健全经费投入和学位供给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调度机制,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统筹好学校规划布局与城镇化发展、乡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保证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确保后续有效实施,确保学位和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二是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芙蓉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探索和深化新策略新路径新方法,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走优质化、均衡化、特色化的教育现代化发展道路;落实省政府《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信息化手段促教育现代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促进教师人才供给向乡村学校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加强教师研修培训,提升教师队伍内涵品质、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健全大班额防控预警与督导考评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政策,严把“入口”关;建立大班额预警监测机制,对即将达到大班额上限的班级进行监控和预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运用督导结果,坚决防范和杜绝大班额现象反弹。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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