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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来源:中国妇女报

保障幼有所育,学前教育“有法可依”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开始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 凸显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立法目标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

  张文斌表示,党的领导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法律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法律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儿童中心 回应“幼有优育”美好期盼

  适龄儿童是否有园上、能否上得起、是否让家长安心放心,是多年来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

  “这部法律有很多亮点、创新点,最突出的是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认为,学前教育法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将宪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儿童受教育权利具体化。

  王敬波列举道,在总则中,从总体上规定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第二章以专章的形式规定学前儿童,充分体现了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理念,完整体现了儿童权利。其他各章规定也处处体现出对儿童权利的保障。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园长余琳表示,法律专设“学前儿童”一章,为一线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我们在实践过程当中更系统、完整地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

  学前教育法还就促进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从业禁止方面、幼儿园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安全地玩儿、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田祖荫表示,教育部将加强专业指导,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加大社会宣传,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强化规范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

  “幼儿园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田祖荫表示,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园舍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监管等作出全面规定。

  “教育部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动各地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违规惩治力度和教育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守好门、看好人’。”田祖荫说。

  立法为民 破解学前教育瓶颈难题

  从草案征求意见稿到表决通过,关注学前教育法出台的全过程,余琳最深刻的感受是“充分尊重民意”。“立法过程广泛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我和我所在幼儿园的家长都参加过座谈,广大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将立法融入更多民意,再次证明了国家立法本质上是民众意志的表达。”

  正如一线工作者所言,此次通过的学前教育法充分回应了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也提出了学前教育瓶颈问题的破解之道。

  记者注意到,为促进学前教育实质公平,法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为强化教师待遇保障,法律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为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法律强调国家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特殊照顾。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梁慧娟认为,学前教育法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回应,“既体现了以法律和学前教育的专业思考直面现实问题的勇气,也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立法为民的思想,让广大学前儿童和家长有真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学前教育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解决学前问题瓶颈问题,做出系统制度设计和规范,全面构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田祖荫说。(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责任编辑:尹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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