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关于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口径的咨询

2019-07-04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8〕14号)中提到:“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为29919.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教育经费4663.16亿元,比上年增长5.03%。”公布的表格中,表一将全国各省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加总,总数为28300.03亿元,而如果加上中央财政教育经费4663.16亿元,总数则为32963.19。请问29919.78亿元的计算口径是什么?为何无法根据公布的数据表中得出该数据呢?(留言时间:2019-4-26)

  答复:《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8〕14号)中所提到的中央财政教育经费4663.16亿元,包含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附件表一中各省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总和28300.03亿元,也包含了各省收到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如将这两个指标简单相加,则使得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被重复计算,二者之和将大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