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关于“特岗教师”解除“特岗”合同的咨询

2014-08-06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根据国家人事相关文件,受聘人考上研究生、考上公务员、服兵役、在试用期内可以自行解除合同。我是一个特岗教师,在服务第一年考上了研究生(全日制的),现在想和原单位解除“特岗”合同,单位现在要收取违约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样算不算违约呢?违约金具体额度又是多少?

  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因此特岗教师如被录取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文件同时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

  因特岗教师与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合同条款中对于违约责任有详细规定,建议特岗教师与所在单位妥善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聂明磊)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