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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国全面实施“十五”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也是教育系统继续开拓前进的一年。

  2002年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实施教育“十五”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保持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一、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课程教材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推动各地在2002年内基本实现体制调整的目标。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的措施,强化县级政府的管理责任,按照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实现以县为主并通过银行发放教师工资的新机制,确保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继续落实乡镇政府的相应办学责任,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2.继续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巩固广大农村地区的“两基”成果;打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普九”攻坚战,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努力保证初中学龄人口高峰的平稳过渡。切实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探索国有企业分离所属中小学、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等问题的解决途径。继续实施“校校通”工程,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3.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继续做好课程改革国家实验区工作,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每个地市确定一个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根据新的课程体系,积极推动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颁布《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努力提高体育和美育水平。

  二、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加强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学习化社区建设。

  4.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扩大现有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完全中学的初、高中分离,并通过布局调整、资源重组,扩大优质高中的覆盖面。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民办高中。

  5.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和制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大《职业教育法》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行业、企业的责任,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办学。转变人才观念,完善政策导向,充实办学条件,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间的衔接。

  6.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继续深化农村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重点做好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职业培训、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下岗工人的转岗培训。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实验。

  三、提高教育质量,调整学科结构,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7.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扩大各类高等教育规模,并将招生计划安排与各地、各高等学校的投入力度、改革进展、办学条件、办学秩序结合起来。增加研究生招生数量。继续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8.实施《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编写、使用、引进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高质量教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教学手段的创新。切实加强实践环节和文化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和创业能力。

  9.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方面的自主权,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鼓励高等学校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涉外经济、法律、财会等适应新形势的急需专业。研究生招生要进一步向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倾斜,改进和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10.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新体制,巩固和发展高等学校“共建、调整、合作、合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力争在年内实现阶段性目标。继续推进高考内容、方法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制度。

  11.继续推进“211工程”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及有关学校“九五”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相关经费。加强评估、指导和跟踪调研,促进这些学校和学科尽早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积极推进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大对科教兴国的贡献力度。

  12.大力加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继续推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的建设。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的组织工作,形成合力,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及国防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继续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建设,在部分大学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加大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探索在高等学校科技企业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落实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的规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

  13.加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研究,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做好“十五”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落实工作,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和教改实践服务,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14.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等重要措施,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15.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体系,继续推进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鼓励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和层次。继续实施以新课程培训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启动“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项目。加大校长培训的力度。

  16.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中小学编制新标准,推进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和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聘任办法,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

  六、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稳定教育收费标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7.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措施,努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实施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把农村学校建设列入当地统一规划。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增长。其他地区要继续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

  18.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教育,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机关、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接受国内外各界对教育的捐赠和赞助。落实国家对民办学校的减免税、奖励等扶持政策。争取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支持教育发展的力度。

  19.继续稳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收费标准。完善农村贫困地区实行的“一费制”政策,因地制宜地确定调整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办法和程序。继续做好免费提供教科书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各经办银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面向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制度,积极开展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的经常性社会助学活动。

  20.进一步加强教育财务审计工作,强化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防范风险。加强教育经费监测和管理,切实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研究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拨款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七、抓住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21.研究制定教育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政策和措施,正确处理好维护国家教育主权与提高我国教育竞争力、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防止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教育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保护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与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的关系,做好急需人才培养、教育结构调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世贸组织规则及其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22.积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按照“以我为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分类指导,加强监管,依法办学”的工作方针,积极引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23.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和改进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措施,吸引更多的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和创业,或多种形式地为国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教育服务市场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积极促进双边和多边教育交流与合作,努力为西部教育发展争取更多的境外资源。研究和推动与国外互认学历、学位的工作。加强对外汉语教学。积极稳妥地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扩大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八、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教育督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4.全面启动教育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积极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法》等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认真做好《教师职务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法规出台准备工作,制定有关学生安全、权益保护和伤害事故处理等规章。清理本部门规章,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机制,制定有关规章的起草办法。及时修改、废止与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依法行政要求不符的规定。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重视学生、教师申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5.继续做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集中力量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义务教育实施状况监测系统。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6.完善管理手段,加强宏观监测。建立新的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软件系统,做好“十五”计划的实施监测工作。研究全国各类高等学校数量发展、结构调整目标,制定分步实施计划。修订、完善高等学校的设置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促进高等学校形成自我约束、健康发展的机制。

  九、落实教育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动民族教育发展。

  27.完成《西部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起草工作。继续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组织好教育对口支援。大力推进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落实支持西部职业教育发展和在西部省区各重点建设一所较高水平大学的政策措施。在高等学校招生、学位授予点增列、高等学校设置等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鼓励东部高水平大学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西部大学,加强和扩大对西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培训。

  28.召开第五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快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进程。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防止极端宗教势力的渗透。重点加强汉语教学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高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继续办好民族地区寄宿学校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扩大内地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班招生规模,做好内地重点高等学校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工作。

  十、加强规范,完善标准,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29.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语言的规范和引导,精心组织好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0.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够用、基本管用”的目标。做好关系国家信息化进程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基础工作,推动语料库的深度加工开发。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十一、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做好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1.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用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教育青年学生。高等学校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优势,努力成为学习、宣传、研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阵地。

  32.学校工作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师生道德建设的具体实施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促进网络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教育系统新闻出版改革,加强对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多种媒体的统筹领导,正确引导教育新闻舆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稳定工作,深入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33.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划》,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大力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在优秀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34.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首位。着重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勇于改革、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3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转变机关职能,加强机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公开化,坚决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文件。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学校安全和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学校稳定。

  36.以好的党风带动学风、校风的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虚假,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学术质量的高标准,规范学术成果鉴定,严格评审程序。

  3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教育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和农村中小学收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抓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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