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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工作
现场会召开

2012-11-15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2〕第182期

  2012年10月11—12日全国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工作现场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12个试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同志,试点学校校长、教师代表,以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有关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两年来的经验和做法,观摩了上海市试点学校现场,对下一阶段扩大试点工作做出了部署。

  会议强调,要明确和把握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导向性。要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认识开展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的意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地融入儿童歌舞剧中,使之内化为少年儿童的审美价值取向。二是公平性。要体现教育公平理念,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享有者和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三是哺乳性。要通过普及儿童歌舞剧,发挥艺术教育潜移默化的濡染功能,在学生心灵中植入真善美的精神基因。四是参与性。要让学生在参与儿童歌舞剧的学习、创编、排练、表演的过程中,丰富情感体验,提高运用语言、音乐和肢体动作表情达意的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增强自信心和成就感,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

  会议指出,开展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试点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试点工作与常规教学的关系。儿童歌舞剧要有机融入音乐课程改革,融入学校素质教育的全局工作。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结合音乐学科教学改革,让儿童歌舞剧进课堂。要关注学科综合,推进音乐与美术、思想品德、语文、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融合。二是普及与提高的关系。课堂教学要注重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普及性的歌舞剧教学活动,课外活动要通过组建儿童歌舞剧社团(或兴趣小组),自主创编、改编、排练歌舞剧节目,提高儿童歌舞剧表演水平。三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要从文化传承创新的视角学习和研究黎锦晖先生的儿童歌舞剧,进行开拓性的实践,努力创作出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优秀儿童歌舞剧。

  会议认为,推广儿童歌舞剧要着力解决教师问题和剧本问题两个难点。解决教师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加大儿童歌舞剧专题培训的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解决剧本问题一是要委约专家创作;二是要依靠师生自己创作,特别是要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学生自编自演。

  会议对下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深圳等地扩大试点学校范围,同时,增加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云南等省参与试点工作,新增试点学校共117所。会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及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整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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