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

各地依《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选购校车产品 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

2012-11-12 来源:教育部收藏

  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提醒各地在为小学生和幼儿新购校车时,应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进行选购,以避免发生因购买不合格校车而无法办理牌证等问题。

  通知指出,为确保校车质量和安全,200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截至2012年10月16日,已发布了35个批次、共52家生产企业的441个校车产品。其中,2012年8月3日(第239批)及以后公布的校车产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应优先选购。239批之前公布的校车产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4407—2009》,但在2013年5月1日后,也必须执行并符合新标准,否则将不能销售。

  为方便各地各校和幼儿园选购校车,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发布的公告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截至2012年10月16日第241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通过网站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请各地各校和幼儿园关注其中有关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的变化情况,确保选购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校车。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址是:www.miit.gov.cn。

  链接: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截至2012年10月16日第241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xls

(责任编辑:王朋)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