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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1个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督导检查

29个县达标,2个县未通过评估认定

2013-10-1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宗河) 9月23日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审核中有1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标,1个县出现了“一票否决”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依据规定,这两个县未能通过本次评估认定。

  检查组分10个组对湖北省的29个县进行了分路连片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学校208所,其中小学112所,初中8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源配置情况及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1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5078份,回收有效问卷15073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了公众,并征求了意见。

  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湖北29个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检查组认为,湖北省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筹部署,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抢前争先,整体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出“五个突出、五个同步”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一些县还存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二是个别县学校办学条件还不完善,部分农村学校配套设施、教学仪器设备陈旧,一些老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偏少,一些城区公办学校仍有“大班额”问题;三是部分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一些大中城市优质学校入学竞争仍较激烈,择校现象还未根本消除;四是少数县个别均衡指标校际间差异还较大,个别县单项指标差异系数较大,有3个县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差异系数超过1。

  据此,检查组提出几点督导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二是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均衡水平。

(责任编辑:于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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