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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格局与新举措

2015-10-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读到《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颇感振奋,这是一份有可能提升中国家庭教育水平,并给几亿学生健康成长带来福音的文件。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因为家庭教育极为重要,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否密切合作,将对学生和谐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二是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自然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而规模最大力量最强作用最关键的是教育系统。《指导意见》的价值恰恰在于以求真务实的负责态度回答了这两个核心问题。

  作为一个从事青少年教育四十余年的研究者,我深切感到大变革时代的家庭教育越来越重要,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而信息化社会的家庭教育也越来越艰难。如何深刻理解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指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指导意见》的上述分析绝非空话,而是对教育现实的本质认识。例如,多年来最令人纠结的学业压力问题,其背后不就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衔接与合作的困境吗?实际上,每个学生都拥有巨大的潜能优势,而社会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多可能和更加多样化的求学与求职机遇。如果引导得当,人人皆可成才,每个学生都可以走向成功与幸福。

  我常常遗憾地发现,太多发生成长危机的学生,究其原因,往往与错误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有不少失败家庭的父母具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所以,我提出过一个疑问,父母竟究靠什么教育好孩子?我和一些家庭教育研究者发现,决定父母教育好孩子的不是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而是较高的教育素质,即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那么,谁来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可以发挥作用并已经做出许多贡献,中国的家庭教育取得了许多可喜的进步。例如,出现了至少三种模式,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山东潍坊模式,二是政府拨款妇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广东中山模式,三是关工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江苏淮安模式等等。

  在《指导意见》中,教育部从教育部门的角度,努力推动确立“政府主导”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可以预期,当各级政府的教育部门逐步建立起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机制,加强保障,将人、财、物的配置纳入制度安排,真正把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导落到实处。

  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亟需一支专业化的庞大队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作为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副理事长对此感触颇深。从国内外的家庭教育发展来看,广大家庭和学校对科学理论的需要是强烈的,科研机构领先的研究成果对教育实践的引领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在系列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组建了家庭教育讲师团,将于2015年10月底从贵州开始,启动“新父母大讲堂”百场公益讲座,首先服务于留守儿童的家庭。随后举行以“教育始于家庭”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国际论坛,邀请国内外教育名家为推进家庭教育献计献策。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最重要最经常也最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主要还是要依靠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来做。因此,《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如何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如何办好家长学校,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来服务于家庭教育指导。

  有理由相信,如果落实《指导意见》中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等要求,家庭教育指导的力度将会大为增强,将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当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是家庭与学校的共同目标和任务,并且需要家庭与学校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够实现。在家庭教育过程中,要树立新型的家庭教育观,即家庭教育并非只是教育孩子的事业,而是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共同成长,包括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成长;家庭教育并非只是配合学校或幼儿园的要求开展工作,而是首先要注重家庭建设,把家庭建设成为富有魅力的幸福乐园;家庭教育并非只是家庭之内的事情,而是要在家庭与社会之间搭建桥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

  简而言之,家庭的幸福、学校的和谐、学生的成人与成才,将成为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际效果的最为热切的期待。(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 孙云晓)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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