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司局长笔谈

为更多孩子提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2015-11-1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郑富芝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实现新的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更多孩子提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为学生成人成长成才奠基。

  在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过程中,要努力把握好以下关系。

  一要把握好扩大规模与保障质量的关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建设普通高中学校,保持适宜的学校和班级规模。扩大规模要和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要始终将促进内涵发展、保证教育质量作为普及的基本要求,避免低水平、简单化的规模数量增加,实现有质量的普及。

  二要把握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关系。两者要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在坚持普职并重的同时,要针对当前普职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重点,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增强吸引力,使更多学习好、动手能力强的学生接受良好的中等职业教育。

  三要把握好统一要求和多样化发展的关系。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基本教育教学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质量要求开齐开好各学科课程。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创新办学模式,努力办出特色,防止千校一面、同质化倾向。

  四要把握好改善办学条件和完善保障机制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责任,将建设、运行、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债务,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研究制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计划,着力构建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

  一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有学上”的问题。

  二是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配合有关部门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做好学生建档立卡工作,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发放好国家助学金,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放弃高中学习的机会。

  三是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快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增加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质量标准,将党的教育方针细化具体化,系统落实到各学科。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

  四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制定和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从根本上改变普通高中教育“吃饭靠财政、运转靠收费、建设靠贷款”的局面,保障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