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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建工作 增财政保障 活用地政策

温州三十八条新政扶持民办教育

2018-11-1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近日,温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党建、办学机制、财政保障力度、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推出38条新举措。

  文件明确,要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不仅要求把党建作为民办学校注册、年检的必查内容,同时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让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温州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坚持社会力量办学的公益性导向,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再申请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将设立温州民办教育基金会,为民办学校退出和转设的剩余社会资产处置提供保障。

  温州市财政除每年继续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还将加大优质品牌引进力度,对引进的优质品牌民办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在正式审批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内,当年新增班级每班补助10万元,以相应的学制为一个补助周期,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投资额一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加大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土地划拨或出让使用费的优惠,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办学的,可以低租金给予优惠。

  为降低民办学校办学成本,温州鼓励各地政府盘活存量教育用地、存量校园等资源,以租赁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探索通过租金优惠和师资扶持等方式,交由拥有教育情结、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可以将产权清晰的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未来经营收入、办学权、收费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探索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温州民办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此次新政保持了以往政策的先进性和引领性,从全面补助向精准扶持转变,从大力发展向规范提升转变,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温州市教育局局长郑建海说。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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