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福建民办本科高校学费将自主定价

2017-03-22 来源:《中国青年报》收藏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近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秋季新生入学起,福建省的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等8所民办本科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福建现有民办高校36所,其中本科8所,独立学院7所,高职院校21所。各民办本科高校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据悉,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必须如实标明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此外,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学校网页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学校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记者注意到,目前,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据介绍,福建省属于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7所,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等。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此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对违反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巧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