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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2017-08-0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北京8月4日讯(记者 刘博智)近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和学科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有效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面覆盖,师承教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重点任务是围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需求,着力推进以“5+3”(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中医学专科教育+2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统筹推进多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以职业胜任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为主线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意见》对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建立健全毕业后教育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模式创新、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高等学校更多自主权;建立中医药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财政补助;建立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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