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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

2018-11-15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幼儿园在依法依规办园方面若有疑问,是否有专人帮忙解答?家长对幼儿园某些做法感到不满意,是否能进行投诉?教育管理部门能否及时发现幼儿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教委获悉,该市将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选聘、配备责任督学,对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常态化督导。这是天津首次把幼儿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

  据了解,天津市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选聘一批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担任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资质民办幼儿园的责任督学。同时,将按统一规格制作责任督学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责任督学的职责包括对幼儿园依法办园、宣传招生、安全管理、收费公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内部管理以及园务公开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进园督导应出示督学证,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视情况可随时增加次数。可采取随机观摩教育活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园所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在督导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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