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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查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

2019-04-24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新疆强调,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疆还要求各地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采取到特殊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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