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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推行业绩奖励综合改革

2015-06-19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收藏

  北京师范大学立足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总体目标,出台《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试行)》,建立以院系为主体,以绩效为核心,整体覆盖,协同一体的业绩奖励体系,着力激发院系和教师活力。

  统筹业绩奖励,加大教学投入。为推动建立本研一体、文理协同的业绩奖励体系,学校对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业绩奖励进行梳理和整合,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将人才培养放到学校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学校教学科研岗教师的绩效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30%,教学投入在教学科研总投入中的比重由原有的30%提高至60%。

  坚持权力下放,扩大院系自主。在统筹业绩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将一般业绩奖励经费下放院系,鼓励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自身优势,建立完整的业绩奖励体系,自主确定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同时,学校建立了基于院系整体绩效的评估指标,用以调节学校对院系的业绩奖励经费投入,实现了学校管理重心从个人绩效评估向单位集体评估的转变。

  强调绩效优先,不搞平均主义。学校明确要求业绩奖励经费全部用于奖励超基本工作量和工作质量高的教职工,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本科生人才培养业绩经费为例,学校除考虑院系承担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外,还将学生评教分数、教授上讲台率、教学事故数、课程评奖评优、生源质量等作为重要的质量调控指标,动态调整投入力度,形成基于院系整体绩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奖励项目,注重整体覆盖。学校注重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过程、全环节的整体覆盖,肯定不同类型教职工对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做出的不同类型贡献。以重大业绩奖励为例,学校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高端智库建设等对提升国家及学校影响力、促进国家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贡献、成果及获奖纳入奖励范围。同时,注重对团队贡献的激励,对于以参与成员身份获得的重大业绩,学校按一定比例同样予以奖励。

  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分担机制。学校鼓励院系通过创收、捐资等途径大力拓展业绩奖励经费来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对利用社会捐资用于业绩奖励或人才引进的院系进行配套奖励,激励院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自身发展。在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和提高业绩奖励总体力度的同时,建立了学校和院系的两级分担机制。

  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改革成效。为确保改革成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业绩奖励审核工作小组,对各类奖励方案、奖励申请进行协同审核,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同时,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业绩奖励的在线申请和审核,不仅有效提高了业绩奖励的时效性,同时为学校业绩奖励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开展绩效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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