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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四个体系”提升本科教学质量

2017-07-18 来源:山东大学收藏

  细化基本课量体系,明确课程要求。全体专任教师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按照岗位分类确定基本课量,年均教学型教师不少于256个标准课时、教学科研型教师不少于48个标准课时、科研型教师不少于16个校准课时。所有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完整讲授一门本科课程。新聘青年教师入职一年不担任本科课程主讲,跟随指定指导老师随堂听课,并担任课程辅导答疑等助教工作。明确担任学院行政职务的教学科研岗教师课量标准,鼓励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岗教师为本科生开设学术讲座。

  优化教学工作体系,提升课堂质量。强化课程建设,完善教师教学活动系统设计,引导教师按照一流本科教育定位,积极将优秀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强化课堂管理,明确教师作为课堂管理直接责任人,严格课堂基本规范,坚持以身示范,营造良好教风学风,高质量落实课程要求。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注重教学互动,培养和引导学生研究性、自主性学习。充分运用慕课、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改进考试和成绩评定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增加质性分析和非标准答案作业,广泛采用平时测验、课程论文、读书报告、课堂行为表现等形式,促进学生深度学习。

  健全激励考评体系,激发队伍活力。加强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建设,设置教学终身成就奖、卓越教学奖、创新创业指导奖、课堂教学效果奖等奖项,表彰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展示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突出成绩。严格教师考评要求,对一年内未经批准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扣减当年岗位津贴;连续两年不讲授的,停发岗位津贴。坚持教学材料归档备案制度,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及下学期开课计划一并学校备案。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竞聘中设立教学答辩环节,内容涉及教学理念、方法和成果等。

  完善督导促进体系,促进良好教风。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组建由本科生、在职教师、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专家组成的督导队伍,全方位督导教师授课及课程建设情况。完善学生全员参加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每位教师教学效果、网络资源及在线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即时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各类教学奖励和荣誉评审的重要参考。实行教授课评与指导制度,安排所有教授、资深副教授每学期听课2次以上,对授课老师进行点评,并撰写书面反馈意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将参加培训和学习在线课程情况纳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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