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体系。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以有利于建设、有利于科教融合、有利于功能发挥为原则,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规范运行程序。实行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审核备案制,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设立系,按相同或相近课程群组建教研室,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课程组。认定和划分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的职责范围,从制度建设、管理职责、教师发展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对专任教师人数作出要求,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范。
加强组织保障。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核发工作津贴,明确激励措施。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遴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教授担任责任教授,任期每届三年,可连任。将每位专任教师都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师个人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责任教授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量化教学观摩,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2 次专题教研活动和不少于 1 次教学观摩活动。各单位对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教授,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优胜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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