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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推进二级治理激发办学活力

2017-11-01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收藏

  完善二级治理体系。通过制定大学章程、修订二级学院工作条例和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二级学院职权,构建二级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机制。在完善校级学术委员会架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行使学术资源分配、学科建设规划编制、职称评聘中学术水平鉴定等职权。制定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推进二级学院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下放二级治理权力。学校由“项目管理”向“服务监督”转变,对二级学院在经费投入、人事聘任、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推行二级学院综合预算,制订一级管理和二级管理目录清单,将学科建设经费、人才培养经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等打包下达学院,学院根据目标任务和经费总量,编制包含基本运行和项目支出的综合预算。修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将副高及以下职称的聘任权力下放给二级学院,由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和聘任程序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提升二级治理能力。举办处级干部学习班,围绕教学、人事、科研、财务等管理改革事项开展培训,提升二级单位党政正职的议事决策水平,为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提供能力保证。完善二级学院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制定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完善与办学绩效相衔接的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方式,引导和激励学院深化改革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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