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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2019-01-07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收藏

  江苏省围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的诉求为风向标,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心筹划、精准施策、主动作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盘谋划,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迅速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重点解决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等突出问题,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明确要求各地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摸底,开展集中整治,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市、县层面的专项治理动员会议陆续召开,多部门形成联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展开拉网式、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并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取缔。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有效整顿纠正了不规范或无证办学行为,更多的校外培训机构转入良性正规运营轨道。

  从严要求,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坚持校内校外联动,严查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公布对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发布《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中小学开展“拒绝有偿补课”的公开签名承诺活动,明确后续中小学教师调动、评先进、晋职晋级,不能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通过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增强家长对教师的认可和信任,增进社会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落实责任,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列出义务教育学校三个方面十项违规办学行为。一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二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要求学校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活动、体艺、技术等课程课时;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三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排名。要求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强化社会监督,公布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确保违规办学行为无处可藏。

  强化服务,切实解决“三点半”难题。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迫切需求,推进“弹性离校”,提供课后服务。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逐步推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家长自愿申请,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点。课后服务主要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和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等五个方面内容,不得集体上课。开展课后服务采用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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