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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打好“三四四三”组合拳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2015-09-02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收藏

  福建省加强政策引领,创新管理机制,打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组合拳”,使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实行“三个统一”,缩小城乡学校差异。一是统一编制标准。将乡村、县镇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水平。采取班师比和员生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设立小规模乡村学校、教学点教师编制最低保障数,全省乡村学校增编1万多名。二是统一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小学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设定为2:4:4和1:5.5:3.5,乡村学校中高级比例大幅提高。建立乡村教师职称“直聘制度”,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可直接聘任相应职务。三是统一工资待遇。改革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部分县(区)补贴标准达每月600元。

  实施“四项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一是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启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各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全科型的师资,重点解决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师资不足问题。二是实施乡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本科毕业生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退还学费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直接转正定级且薪级工资高定1级。三是实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连续3年补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教师每人每年1.5万元。近5年累计投入1.35亿元补充乡村教师近3000名。四是实施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参评特级教师必须有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

  创新“四项管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配置。一是完善编制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统筹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推动编制资源向乡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剧增地区学校倾斜。二是统一教师招考聘用。实行以县域为单位的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招考制度,及时补充乡村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三是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实行统一教师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服务等“六统一”,统筹部分中高级岗位、编制等“两统筹”的师资统筹配置机制。通过小片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多种形式,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四是创新职称评聘制度。倾斜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标准。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分中、高级岗位投放到乡村学校,吸引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任教。

  推行“三大激励”,激发乡村教师活力。一是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5年投入3亿元,将全省乡村教师(校长)免费轮训一遍,“名师送培下乡”培训教师10多万人次。实施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教师专项培训,2013年起每年投入近1000万元,3年内完成23个县的教师(校长)免费轮训。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招募退休特级教师、名师到扶贫县顶岗任教或柔性支教。二是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将长期在乡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三是表彰奖励优秀乡村教师。每三年一次表彰“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连续三届共表彰乡村教师17人。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专门为农村教师划出一定比例,设立省优秀农村教师奖励基金。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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