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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2015-07-06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收藏

  山东潍坊市扎实推进“县管校聘、按需设岗、分层聘任、绩效激励”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推行“县管校聘”,理顺管理职责。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及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教师编制按照教师与学生比例和教师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上浮2个百分点。县级教育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中小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等管理工作。

  实行岗位分层,健全聘用管理。学校按需设岗,逐级开展岗位分层竞聘。制订聘用工作方案,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中层以上干部在规定职数内,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规定中层干部与教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推动教师交流轮岗,教师根据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与跨校竞聘交流。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体现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逐步实现工作岗位与职称岗位相统一。

  完善绩效激励,保障教师待遇。按照优教优酬、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等一并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重新分配。教师专业发展、周转宿舍建设及配套情况,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增加中小学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特级教师、名师评选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建立乡村教师专项荣誉制度,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优秀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完善信息公开、人事争议仲裁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保证教师信息获取和诉求渠道高效、畅通。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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