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山东省青岛市以法治建设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2018-12-11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收藏

  山东省青岛市坚持用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以承担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授权充分、运转畅通、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学校治理机制,取得积极进展。

  明晰政校权责。制定下放学校权限清单,将副校长聘任、教师选聘等管理权限下放学校。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依法界定政校权责,固化简政放权改革成果,明确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教师选聘、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及有关权限,推动落实学校法人主体地位。

  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构建教育内部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和市、区联动执法模式,推动依法治理非法办学、虚假招生广告、校车违规运营等难点问题。探索“互联网+教育监管”服务模式,建设青岛教育“e平台”,打造区域教育治理客户端,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和面向政、校、社三方的全方位服务,增强治理实效和服务能力。

  优化学校治理。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办学机制建设,全部完成新一轮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了以章程为依据的学校评估机制。推行学校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依法放权、学校科学接权同步推进,组织中小学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的要求,逐项梳理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机构等,建立“一事一单一制度”,推动学校权限依法、民主、规范运行。构建多元治理机制,坚持开门办学,全市中小学普遍成立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和有关专家参与学校治理成为常态。

  确保办学秩序。针对学校建设数量不足、区域内教师结构不合理、非教育教学事务干扰太多等难题,按照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优化政府有关部门教育职责,建立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同步建立学校评估检查清单制度,每年将政府部门开展的检查、评估、评比等活动一次性告知学校,并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不触犯清单所列的禁止性条款和学校安全等问责条款的学校,可以自行选取参与检查评估项目和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的干扰。

(责任编辑:忠建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