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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积极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2018-07-09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收藏

  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推进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发展。以县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十年布局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做到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步、与计划生育政策同步,推动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建立省、市、县三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的重要依据。

  扩大普惠资源。实施3期“三年行动计划”,筹措资金68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735所,实现全省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建立教育用地国土资源、规划、教育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采取保障合理用地、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创新发展机制。开展全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督促县级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扩大公益普惠资源。推行名园办分园、强园带新园、集团化办园等办园体制创新,宜昌市夷陵区组建学前教育集团,实行教师统管统配统评,将教师乡镇交流经历作为晋级评职前置条件。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设立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生均1000元标准,累计资助30余万人次。

  提升发展质量。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办园基本标准、保教设备配备标准、区域活动实施意见等,对建设项目实行立项报备、月度通报、实地督办、年底考核、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保障工程项目落地落实。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办园标准、设立审批、招生、收费等各环节作出规定,将“办园有资质、师资有保障、收费有底线、管理有规范、保教有质量、社会有声誉”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基点严格执行。开展幼儿园年检,建立年检结果和整改情况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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