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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2019-04-23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收藏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扩资源、提质量、强保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876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占80.22%,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79.3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7%。

  坚持政府主导,扛起“幼有所育”责任。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出台《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长沙市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全力保障学前教育发展。二是强化政策规范。制定《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求。三是加大财政投入。近三年全市学前教育总体投入达16亿多元。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9年起提高到每年600元。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机制,每年市本级财政安排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7500万元,并要求区县(市)政府配套安排资金。

  突出公益普惠,着力破解“入园难”问题。一是增加总量,加快公办园建设。坚持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新、改、扩建公办园30余所。严格执行《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推动中小学幼儿园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至2018年底,全市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500多所。二是盘活存量,推动配套园移交。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园一方案”的办法逐一攻坚。2018年全市完成298所配套幼儿园移交,全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三是做优增量,扶持普惠园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并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普惠性民办园1032所。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行为、保教质量等,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定为四级,分别对应公办幼儿园的省、市、区、县(市)示范园和标准园办园标准,四级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每生每月分别不超过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强化优质均衡,不断满足“上好园”需求。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园。出台《关于推进长沙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了22个学前教育集团,引导106所公办园和民办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规范办园行为。组织编写《长沙市幼儿养成教育活动资源》地方教材,涵盖习惯养成、安全教育、中华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小学化”倾向。三是加强师资建设。动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额,在每所公办园配备3名以上在编教师。加强师资培育,将民办园纳入全市教师免费培训体系;开展名园长遴选、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100位名园长、名教师及业务骨干。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按照每人每年6—8万元的标准包干落实编外教师待遇。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采取“一年一评估,三年一认定”的办法,对达不到相应标准或违规办园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加强安全监管,对校车安全、学校安全实行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幼儿安全。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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