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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施“一村一幼”计划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

2017-11-16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收藏

  细化政策,确保落实落地。在全省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以建制村为单位设立幼儿教学点,针对3—6周岁幼儿组织开展以双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前教育。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办班经费,省级财政按每村平均配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劳务报酬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办班经费由州(市)、县(市、区)共同负责。“一村一幼”幼教点所有幼儿保教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并按每天3元的标准为藏区、彝区45县(市、区)幼儿提供营养午餐。

  创新举措,提升实施效果。印发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村级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对“一村一幼”计划的责任主体、资金保障、园舍建设、食品卫生安全等作出具体安排。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大村独立举办、小村联合举办”的思路,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等形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方便、地质条件安全的地方,科学规划和建设村级幼教点(园),确保幼儿就近安全入园。每个教学点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开办1至多个混龄班,每个班原则上不超过30名幼儿。个别居住特别分散、人口特别少的村,采取举办流动幼教点、季节班、配备专职巡回辅导员等方式予以解决。

  整合资源,保障有序实施。采取改造闲置校舍、利用村委会活动室和民俗活动场所、改造租借民房等方式,统筹解决“一村一幼”园舍问题。新建“一村一幼”所需经费,通过整合新村建设、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室建设、民俗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统筹解决。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盥洗卫生间、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编写或选用辅导用书,引导儿童开展双语会话训练,培育双语素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辅导员进行岗前保教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5.26亿元资金足额兑现辅导员劳务报酬补助。

(责任编辑: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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