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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以督查督办为抓手提升管理效能

2018-05-14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收藏

  规范化机制保障。制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级分层责任体系,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实督查督办工作力量,在校办成立督查室,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职工及学生代表等参与督查工作。

  制度化专项督查。坚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与学校深化改革实际相结合,把推动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的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重点、要点、难点”三点式督查督办。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重点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进度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督查室定期向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推动学校重要会议议决事项落实见效。

  精细化台账管理。建立督查督办精细化台账,专项监督、专人负责,逐项跟踪落实,确保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预判性和延续性。开展滚动式跟踪督查督办,通过催办督查、现场督查、协调督查、通报督查等方式密切联系责任单位,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依据轻重缓急程度,发送督查督办工作提示、督查督办通知单和督办函。定期整理汇总事项进展,汇编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督查督办工作专报,为学校领导提供参考。

  阳光化信息公开。推行“阳光督办”,以适当方式将督查督办事项和落实情况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新学期工作会议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按责任分工交由各相关部门,并将落实情况汇总后通报全校。对书记、校长信箱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科学化考核评价。将督查督办结果与奖惩机制结合,将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等次评定依据,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依规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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