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保卫处处长 赵璞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提升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和管理应急疏散演练方面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一、《指南》强调“明确责任”的原则

  应急疏散演练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编制依据中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所以,校长(园长)是落实《指南》各项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指南》在演练准备阶段中强调,建立演练机构并落实,演练指挥部及组织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引导疏散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都做出了详尽的规范。

  二、《指南》强调“准备工作要细”的理念

  《指南》对演练准备阶段的工作做出了大量的规范:制定演练方案,强调了7项要求;建立演练组织机构,规定了指挥部和5个专业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演练前宣传教育;演练前师生身体问询检查;其他准备工作等。力求做到详尽无失,最终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求学校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拓展准备工作的内容和具体的措施。因为在实际的演练或者突发情况中,会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只有努力减少准备工作的“死角”,才能保障演练的顺利进行。

  三、《指南》强调“循序渐进”的原则

  《指南》中规定了疏散时间的原则目标:中学生2分钟以内,小学生3分钟以内。欲实现此目标,需要进行多次的演练,所以《指南》要求应急演练的次数为“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基于此,学校在落实工作中要进行大量的分组训练,指挥部训练、自然班训练、年级训练、楼层训练、楼宇单体训练等,最后是合成演练。

  四、《指南》强调“灵活机动”的原则

  《指南》规定: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在就餐、午休时间和夜间疏散演练,是要求学校在各种时间和地点进行演练。(笔者认为也可以在放学等时段进行)目的是要求学校处理好演练与教学等工作的矛盾。

  五、《指南》强调学校要“积淀安全文化”的理念

  《指南》的在演练实施阶段,规范了避险科目和疏散科目的七项工作内容,包括各类人员在科目中的临险态度、指挥口令、规范动作、处置办法,涉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学校可通过大量的演练工作,培养师生的安全文化意识,培养师生的安全行为习惯,改变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自上而下、师生是被动的服从,从而使师生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

  全面落实《指南》是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相信《指南》的印发,对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都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