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教育公平公正,近年来,宁波市推出多项措施,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确保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重规范有序,坚持义务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一是坚持就近入学。宁波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可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宁波市城区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其他县(市)区采取学校服务区划片就近入学。
二是坚持严控择校。2012年来,市教育局明确提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率在5%以内,鼓励各地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择校生不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近三年数据显示,我市各地基本实现零择校。
三是坚持免试入学。市教育局严格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免试入学。其一,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其二,禁止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其三,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其四,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指导管理。民办学校应以学校所在县(市)区区域内招生为主,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10人以上,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及做好招生计划与招生办法的备案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四是规范特长招生。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原来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地须统筹规划好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做好小学、初中与高中特色发展的衔接工作。
二、重公平公正,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
一是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2013年12月,制定下发《宁波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从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源教室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努力保障特殊教育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原则上要在本市参加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等条件,由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为了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2013年,在宁波市中心城区试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期一个月,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分批分校进行现场确认,有序安排入学,避免了排队拥挤现象。
三是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做好在甬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三、重公开透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一是重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是重政策延续。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如有重大调整,要进行政策风险评估,审慎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处理调整好前后政策的衔接。各地出台的招生政策公布前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是重督促检查。将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内容。对违规招生入学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扰乱正常招生与教学秩序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四、重优质均衡,试行共同发展学区
2014年,市教育局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试行共同发展学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一是组建共同发展学区。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将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是推动学区内学校均衡发展。实施校长、教师的合理交流,共享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使学区内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评价考核等方面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三是统筹招生。学区内小学招生视生源分布情况按就近、合理、公平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如新生平均班额超过6人(含6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年生源较多学校服务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学生家长意愿进行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应公开公平地进行随机派位,使共同发展学区内各小学的班额相近。